
於是我再次和我媽溝通,我說賣掉房子給你治病,估計還能剩下三四十萬,我還可以拿這筆錢貸款首付買房。
所以房子還是會有的,錢也會賺回來的。
但是媽媽你要是走了,我就沒媽了,那我就成了野草了,你忍心嗎?
我和我媽哭成一團,媽媽再次被我說服,還保證肯定不會再有變動了。
我很堅定,老公也沒辦法,畢竟他不可能真的和我離婚。
婆婆也沒辦法了,因為我娘家人不見她,她在我面前,也只會翻來覆去說親家母有兒子,讓我不要上趕著當冤大頭。
我就很無語,娘家既然當初會給我買百萬婚房,如果弟弟有錢,又怎麼會同意我賣掉房子,還不是因為沒錢了。
婆婆完全沉浸在自己的邏輯裡面,反正女兒問娘家拿錢可以,但給娘家花錢,尤其還是幾十萬,那肯定不行。
不過我沒搭理,房子是肯定要賣掉的,因為我一定要給我媽治病。
可能有人說,賣掉房子是大事,我應該考慮老公和婆家人的感受。
而且娘家確實有弟弟,不應該大包大攬。
但我覺得我沒錯,我娘家值得我這麼做。
你們說,我對不對?--END-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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