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認為,潛水計畫的運作方被判負70%的責任,李女自行承擔30%的責任,她可以獲得13萬7241元 (約新台幣62萬元) 的賠償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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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認為,潛水計畫的運作方被判負70%的責任,李女自行承擔30%的責任,她可以獲得13萬7241元 (約新台幣62萬元) 的賠償金。